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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梯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宋继红就我国电梯安全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宋继红介绍称,我国目前电梯水平是8大类特种设备中较好的,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
宋继红介表示,从整体来看,我国近几年来的电梯事故稳中有降,安全形势总体平稳。2002年,我国电梯数量为34万台,每万台电梯的事故率为1.56,万台死亡人数为1.33。而到了2012年,电梯数量达到了245万台,电梯万台事故率则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十年间,电梯数量增长了7倍多,而事故率相对指标下降了10倍多。我国目前电梯水平是8大类特种设备中较好的,与国外发达国家电梯安全水平基本相当。
宋继红介绍称,以2012年为例,共发生电梯事故36起,其中死亡28人,受伤15人。同比分别下降了30%、39%和37%。其中事故死亡人员中有20个是电梯安装、维修、管理等作业人员,占到了死亡总人数的70%,主要是违章操作和劳动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的;乘客死亡是8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30%,主要是由于鲁莽使用、违规使用以及不正确逃生等因素造成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自动扶梯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4人是儿童等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利是主要原因。
针对目前住宅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问题,宋继红表示,我国的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相互推诿,造成的结果就是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导致了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宋继红同时表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也是导致电梯事故和故障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发达国家制造企业维保电梯的比例在70%以上,而目前我国只有30%。由于物业公司低价选择维保单位,维保行业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带来了相关问题。而在楼宇建设中,开发商选择的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性能参数与使用条件不匹配,造成了大量电梯超负荷运转。虽然目前全国80%电梯是10年内新增的,但随着时间推移,电梯老化问题将集中体现,而目前的物业管理机制不能及时落实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致使老旧电梯不能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甚至带病运行,大大增加了电梯的安全隐患。
关于如何有效落实电梯的维保责任问题,宋继红指出,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范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应急救援时间、法律责任等都有一系列规定。比如: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实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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